日前,平江法院安定法庭审结一雇员受损害赔偿纠纷案,由老板吴光林当即赔偿雇员周积武人民币4万元。 吴光林在安徽省肥东县经营一家食品厂,雇请咏生乡周方村农民工周积武操作面粉机。2007年12月27日下午,周积武在清理面粉机时不慎被机器绞伤,左手中指、无名指、小指均被绞断,当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,住院期间共支付医疗费用1万余元,经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,就补偿经费问题雇员与老板协商未果,遂诉请法院。
法庭在审理中查明事实后,主审法官石军耐心细致以案释法:老板雇请员工是一个劳动合同关系,我国《劳动法》的实施,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,有力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雇员因工受伤,老板不但应承担医疗费用,还应承担伤残赔偿金、误工费、后续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系列费用。经法庭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上述协议内容,老板赔得明明白白,雇员赢得堂堂正正。雇员与老板由开庭前的对立关系,转为朋友关系,吴光林当庭感叹:这钱出得心服口服,法官公正处事,解决了矛盾,消除了对立情绪,我服气。周积武更是感谢法院为他作主,当庭兑现了全部赔偿款项。双方在法庭握手言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