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29日上午,在瓮江镇石坳村后栋土坯房前围了一圈人,他们都在旁听一件案子的开庭。堂屋的正墙上挂着庄严的国徽和蓝底白字的横幅“平江县人民法院瓮江人民法庭”,与往日不同的是今天的原告席上还设置了一张睡椅。原来,法庭要处理的是一件赡养纠纷案件,七十多岁的杨飘珍老人,因医疗费的分担问题养告她的第三个儿子和三媳妇。 杨飘珍老人老伴已故,膝下有三个儿子,都已娶妻生子自立门户。平常老人随老二生活,其在广东发展的长子经常给老人一些零花钱,一家人和和气气并无争执。事情从6月6日起发生变化。老人因跌倒致左股骨颈骨骨折,当日被送往医院诊治,共花去医疗费用17000余元,这些钱全是老大和老二支付的,老三未出分文。老人在医院等钱做手术时,曾叫老三送钱去医院,但老三去后把带去的2000元又带回了家,老人非常生气坚持要老三分担其医疗费用,经请村上领导及亲属做工作未果,老人一怒之下将三儿子和三媳妇告上法庭。原告杨飘珍老人跌伤后行动不方便,法庭为方便其诉讼,决定将庭审活动设在原告家中进行。
养儿防老,积谷防饥,对患病的老年父母做子女的有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的义务,被告的行为受到了当地村民的纷纷指责,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,与当地村镇负责人一同做被告的思想工作,被告表示认错,愿意赡养母亲,但却以种种理由搪塞,拒绝支付医药费,最后法庭当庭宣判由被告给付原告医疗费用5128.13元。
案件判决后,当地群众反响很好,认为法院主持了正义,特别是下村办案,方便群众,转变机关工作作风,更是法院为民、便民、亲民的具体体现。